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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入匣

    5月27日,下午。

    虽然知道这名讨人厌的案情关系人,不,或许现在该称之为嫌疑人b较恰当,也更符合我对他的态度──林庚呈,迟早会因害怕被抓到狐狸尾巴而畏罪潜逃,但没想到会来得这麽快。

    另外,我认为这男人不会做没把握的事。既然他现阶段决定进行这风险之大的行动,那是否也意味着在此之前早就处理完所有会令他被怀疑的证据呢?

    就在这短短两天之内?

    确实可笑,我当然不会一厢情愿的认为这男人会做出如此仓促的善後行动。要说对方事先全盘布局杀人地点、手法、过程,以及之後的抛屍地点、逃亡方法跟藏身处,接下来透过假意与警方配合调查,再出奇不意地潜逃出境,这一连串的谋划倒还b较有可能。

    只是,既然这一切都能做到滴水不漏了,那为何还要做出现在等於承认自己犯案的逃亡行径呢?

    只要有一天我们无法找出林庚呈抛屍过程中躲过所有监视器跟目击者的手法,找到人与事之间关联的证据,势必很难让他认罪吧?

    还有,他日前主张自己妻nV失踪,警方至今仍搜索未果又是怎麽回事?是故意模糊焦点吗?

    不过,当天请受理报案的地方分局长协助查询该案後,的确证实该案已转由专案人员负责也正在进行。虽然我不认为派出所会对司空见惯的失踪案会有多积极就是,除非失踪案涉及刑事案件。

    由於该案负责人当天不在,这件事我也只能先暂时搁置。即使对於案件负责人并不陌生,但眼下我几乎是将心思都放在这起诡异杀人事件上了,只因为林庚呈实在是很令人不得不怀疑的对象。

    也因此,在尚未得到署内长官批准之下,我便请同组同仁先行监视林庚呈的行动,就从26日跟对方见过面之後,没想到才隔天下午就出状况……不,严格来说,是接近中午时候跟丢对方,在确定所有可联系上对方跟知晓行踪的管道都无效後,才正式向我回报。

    接着,我离开医学中心後,火速回到警署,先找上级报告现况跟申请嫌疑人住宅搜索令,立刻前往林庚呈住家,那里也是我跟其他两位同仁约好的集合地点。

    但因为现行人手不足关系,我同时间联系署上其他可以协助的人,帮我们追踪林庚呈的下落,其中包含恰巧来到署里的我父亲。

    「那起诡异的杀人案吗?怎麽回家没跟我讨论过这件事呢?嗯?看到我就没兴致了?真是冷淡啊!好吧!我找晨高看能不能派些人协助你。」

    父亲虽然说起话来有些轻浮,脾气有时也很失控,但不得不承认人脉方面很吃得开。就算他非隶属与我同单位,但本署中不管长官或晚辈几乎都认得他,因此在已经有一位高警官(也就是我)在的情况下,他们称我父亲为「老高」,而他口中的晨高学长,过去是与他同警校有多年好交情的同学。

    随後,我们组很快与数名监识人员一同赶到林庚呈住家,想趁此机会在其住处找到什麽相关的蛛丝马迹,如果真有发现,基本上就能发布林庚呈的通缉令,这样也对我们行事上会b较方便。

    林庚呈住家是一间独栋透天厝,算不上豪华跟气派,不过地段离市区十分近,在社区巷弄的前半段,是一栋屋龄约十多年的房子。

    我们在社区主委陪同下快速走过林家庭院,撬开住处大门,然後谨慎进入其中,先确认里头是否有人。